有机标志备案

  一、上报范围
  所有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均应及时、准确上报有机码相关信息。
  二、上报时间
  认证机构应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的信息变化情况实时报告。
  三、上报人员
  系统为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各认证机构账号分配有机码备案功能权限,上报人员登录系统后可以执行相应功能。
  四、上报内容
  用户绑定手机后,进入有机码备案功能页面,系统将动态密码以短信方式发送到账号绑定的手机,输入动态密码后,上传有机码备案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及要求见《认证机构用户说明》(http://ffip.cnca.cn/ffip/help/organ.pdf)、《关于有机产品标志备案查询系统启用短信身份验证的通知》(http://ffip.cnca.cn/ffip/help/notice.pdf) 。
  五、上报方式
  用户登录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http://food.cnca.cn/),点击有机码备案功能菜单进行报送。
  六、上报依据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93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5号,根据总局令第166号修订)。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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